山东师范大学毕业申报要求
第一条 毕业申报的条件
参加高教自考、实践课程考核试点及证书类自考的考生, 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毕业。
(1)按考试计划考完本专业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含毕业论文、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实践环节考核),且考试(考核)成绩合格。
(2)申请本科毕业,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3)自考专科、本科同时申请毕业等其他符合相关条件的。
第二条 办理毕业申报手续
拟申请毕业的考生于每年 5 月中旬或 11 月中旬,登录“济南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服务大厅—毕业申报”,自行办理申报手续。
(1)申报前须开通微信或支付宝的网上支付功能。
(2)进行网上申报。
(3)网上申报成功后,立即打印《毕业生网上申报信息核对确认单》、下载本人照片。
(4)在规定时间内持“申报信息核对确认单”领取毕业材料。
(5)仔细阅读《登记表填写指南》,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各类表格。
(6)准备好需交验的各类证件、证书及相关材料,按《毕业申报信息核对确认单》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验毕业材料。
(7)为确保毕业证书的各类信息准确无误,考生申报时必须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等内容。
第三条 毕业材料领取
毕业材料在各区县招考办领取。考生网上毕业申报时,应本着方便和就近的原则自行选择领取地点。
第四条 填写《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应重点注意问题
《毕业生登记表》入本人人事档案,必须由考生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黑色)认真、规范、如实填写,不得他人代填。《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不得涂改或复印。
“联系电话”栏,应填写本人单位或家庭的固定电话号码;“手机”栏,应填写本人使用的手机号码,并确保畅通。
“考试成绩”栏中的“课程名称”应按照实际考试合格课程名称填写;课程填写顺序参考《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手册》中的顺序。
第五条 交验毕业材料应注意问题
考生应按照《毕业申报信息核对确认单》上规定的时间和组别,办理毕业审核手续,上交毕业材料。
第六条 考生有多个准考证号,进行毕业申报
考生如有多个准考证号,首先将申请毕业专业考试合格课程较多的准考证号确定为主准考证号,并以主准考证号登录进行申报,然后,将本次毕业所涉及的其他准考证号逐一填报。
第七条 毕业申报时,课程合格证书丢失,查询课程成绩
考生可登陆“济南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服务大厅”进行查询。
第八条 毕业申报时,因相关证书丢失无法审核原件
(1)申请自考本科毕业,但原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丢失,考生应向我院提交:
①非自考生:由原毕业学校开具的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毕业证明书”及考生入学时的录取花名册复印件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②自考生: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考籍科(济南市历下区南圩子门外街 1 号(朝山街南口))开具《学历证明书》。
(2)身份证丢失,必须到户口所辖派出所补办临时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用于免考课程的相关社会证书丢失,须到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成人高考与社会证书处(济南市历下区南圩子门外街 1 号(朝山街南口))开具《丢失证明》。
第九条 查询毕业审核结果、发放、签发日期
(1)考生可登录“济南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服务大厅—毕业申报”,进行查询。
(2)按照考生毕业申报时登记的通信地址,用特快专递邮寄给考生。上半年为 4 月下旬,下半年为 9 月下旬。
(3)自考毕业证书签发日期:上半年为6月 30 日,下半年为12月 30 日。
毕业证书发放之前,考生可直接与济南市邮政速递局联系更改。
第十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是考生的学籍档案材料,与毕业证书同时发放。考生领取后,应立即上交至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存入考生人事档案。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一旦丢失,原件不得补办,但考生可持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考籍科(济南市历下区南圩子门外街 1 号(朝山街南口))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查询和核验
考生或用人单位可以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和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www.neea.edu.cn)查证。也可到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考籍科(济南市历下区南圩子门外街1号(朝山街南口))查询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