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学士学位条件
前提:经过系统的学习后,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学位英语考核达到规定成绩,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并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
1.开考科目所有考试成绩合格
2.毕业论文答辩成绩优秀合格
3.等级英语成绩合格
4.所有的考核达到规定成绩
申请学位程序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的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准备好个人2寸免冠照片并填写学士学位评定表。
2、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进行审定并报省考试院。
3、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士学位名册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4.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